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无锡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驻锡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三)联系协调驻锡金融机构,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规范全市上市公司管理。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配合驻锡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四)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