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档案史志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二)负责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级各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历史档案,接收按规定应移交进馆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完整,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市本级馆藏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三)负责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反映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党史资料、地方志资料;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市属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监督管理(四)负责定期对馆藏档案和历史资料进行鉴定,依法面向社会开放档案和历史资料并提供查询利用,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五)负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市级综合志书、史书、地情专著、年鉴的编纂任务(六)负责推进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资料,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