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设立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水务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二)研究拟定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市域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指导各区水务规划编制工作。(三)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中长期水量供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负责水域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