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主要职责(一)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责任。制定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导监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综合平衡。(三)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拟定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等。